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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范围定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遵循原则】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路保护】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规划要求】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南阳市公路局怎么样?
很不错。
一个单位牛不牛,最直接看官网,全部是党建团建信息的,肯定厉害。
南阳市公路局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南阳市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制订养护目标和实施标准。
(二)负责制定全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
(三)负责对干线公路规划、新建、改建和改善。
(四)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实施保护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六)对公路发展建设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总结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加速公路现代化进程。
(七)负责与各县、区公路部门签订小修保养经费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并根据各县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拨付小修保养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八)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行业职工培训工作。
管得宽,就牛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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