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文件存档制度,以及招投标文件保存期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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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档案怎么做?需要的资料、程序是什么?
招标档案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工程说明与主要工程数量)〕、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本专案适用)、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要求和格式、参考资料等。
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
标书制作的六个简化版步骤 查看招标公告,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浏览查看招标文件3~5遍,用笔划出文件重点。记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项,在制作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制作的标书是否已经都越过了废标项。
建设项目档案概念:v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投标标书制作流程如下:联系招标企业或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文件时,应注意询问对方是明标还是暗标,如果是暗标记得要暗标封皮。
归档时间要求:规定档案归档的时间节点和期限,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档案存储和保密:说明档案的存储方式和保密要求,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可控。
招标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
我们一般把申报表、代理协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审专家申请表、投标函、等招标时候用的资料装订在一起,投标文件就另附,用专门的a4大小的档案盒装盒。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审查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导致归档材料不完整。
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拟归档的技术资料指由公司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承接、实施、成果完成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可追溯性、证明性的和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1、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2、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3、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15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20年。
4、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当保存十五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5、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为十五年。企业招投标项目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10年。
6、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招标档案资料保存规定
1、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15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20年。
2、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3、招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
4、法律主观: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是十五年。政府采购文件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1、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
2、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3、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当保存十五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4、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不管中不中标,投标文件是不退还的,代理公司全部保存。未中标的一般保存正本,副本也就销毁了。记住“正本归档 副本销毁”。
5、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6、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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