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标书最后处理是扔掉么?
  2. 投标文件括号内文字是否保留?
  3. 投标文件副本保管年限?
  4. 招标文件存放多少年?

标书最后处理是扔掉么?

标书最后处理不能扔掉。一个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要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保存。招标单位要按档案管理一样进行正本归档,保存期一般为10年,保存期到后也不能扔掉,要按商业秘密资料一样,有一般秘密资料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

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投标文件括号内文字是否保留?

需要保留。

括号内有说明文字的,不建议删除,这在评标的时候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更方便,更高效的评审投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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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删除。

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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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保管年限?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釆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文件保存,《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这个得看是招标公司还是投标公司的。

如果是招标公司的话,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至少保存15年,投标文件副本至少保存两年,两年后会销毁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会一直保存,最少15年。(仅限纸质版)如果是投标公司,至少保存到整个项目完全结束,有条件的话永久保存,可以作为后续类似项目的参考,或者在原项目出现问题的话方便查阅!

招标文件存放多少年?

招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如何销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