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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应该如何定性?
这问题有点不可思议,一个女人能那么随便缠住陌生人,更可笑的是与其***,那这个女人也不是什么良民,太不检点了。另外一个男子也好不到哪儿去,肯定渣男一枚。
电梯是个人来人往的公用设施,如果定性的话,你情我愿。只能是伤风败俗,受到道德的谴责。
男女之间***很正常!只要是成年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都是己婚人士,属于婚内红杏出墙,那就有违道德的***了!那么自愿的女方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了!是对婚姻法的无视和对丈夫家庭的不忠!至于男方没经受住诱惑,就随便与其它女人随意***,这和行为是非常荒唐的!在电梯这种公共场合,是对大家的极不尊重!就这点而言,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以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追责和道歉!
电梯上被醉酒女子缠住,也许是灾难,也许是艳福。
我有个哥们还真还遇上了这种事情。那是2000年的时候,哥们去海南旅游,下榻在海滨的一家酒店,随团出去一路走马观花、马不停蹄,用完晚餐已经10点多了,他非常累,到8楼的酒店后在床上小憩了一会,忽然一摸口袋没有香烟了,只好下楼去买,由于住的酒店较偏僻,他步行3公里左右才找到一家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和2罐啤酒后就朝酒店走,一路上遇到几个站街女主动招呼他,赶忙逃亡般的赶往酒店。
上了电梯按了八楼的按键,电梯门缓缓关闭了,就在这时一个黑色的皮包把电梯门卡住了,接着一位妙丽女郎出现在电梯门口,满身酒气跌跌撞撞地冲进电梯里抱住了他,皮包也掉在地上,她语无伦次的说可找到你了,每天都在想他,并上手脱他的衣服。他吓坏了,说:“小姐,你认错人了吧?”
“没有,我一直在找你,今天总算找到了,你不能再离开我。”小姐醉眼朦胧地说。
说话间电梯到了8楼停下了,门缓缓打开了,他没有办法只能搀着她走向房间。
之后的事情我在这就省略三百字。
这也许算是他的***吧!最终怎么处理他也没有说,但肯定是他一生中的一次艳福吧!
不管如何,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有正确的道德观,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选择。
男子怎么能让女子缠住?
男子坐电梯没别人,被同乘女子缠住,你没介绍怎么缠住的,遂与其***。
应该如何定性?
我认为分4种情况:
第一种是两人通奸行为。
他们互相认识,是同学,或是同事,也许是业务关系上的客户。
该女子为有已婚之妇,夫妻两地生活,长年难得过一次夫妻生活,***强满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
她早就被该男子温文尔雅,富有才华所仰慕,对其一片倾心,只是没有机会向其表白。这次在电梯间巧遇,趁无人之机,缠住男子吐露真情。
该男子对这女子也同样早有好感,两人不谋而合。男子之妻正值怀孕期,两人如干柴烈火,***燃烧。
两人你情我愿。没有金钱交易,只是满足***的生理需求。
他们是通奸行为,时间长了是情人关系。
不违法,但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是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的不道德行为。
第2种情况,两人可能涉嫌******。
两人互不相识,在电梯间偶然遇见。
该女子无正当职业,以与不特定男子***易换取金钱为业。
遇到该男子所说“缠住”,就是施展卖***的手段,卖弄***,对该男子露骨的勾引。
该男子与此女子“臭味相投”,爱好***,但又担心到宾馆开房被抓。
这回遇到此女子独居民宅,他自认为安全,遂与此女子进行交易。
这种行为即为******。
自认为隐蔽安全,还是被人举报。
警察将两人传喚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对其拘留罚款处罚。两人矢口否认是******,巧辩是你情我愿的通奸。
但当警察询问两人姓名时,两人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事实证明他们根本不认识。
同时男子支付了嫖资,女子收取了嫖资,认定他们******给予治安处罚没有错。
第三种情况,此女子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如果此女子屋进来一男子凶相毕露,以该男子付嫖资太少为借口,逼该男子再从口袋里掏钱。或以“***”此女子为由,报警相威胁,此女子与来的男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第四种,此女子可能涉嫌强制***罪。
如果此女子***难耐,找熟悉的男人担心坏了名声。
这次在电梯上偶遇该男子,软磨硬泡,“缠住不放”。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
她是用“你跟不跟我走吧?你不跟我走,我就告你***”,进行胁迫。
到此女子屋内,强迫该男子***衣服,强行与该男子发生了关系。
反过来,男子强迫与女子***,是***罪。
但女子强迫男子与之***,不是***罪,而是强制***罪。
提问前提没交待清楚。
如果是男子坐电梯,被同乘电梯的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分清:其一,两人是在酒店还是在电梯间?其二,女子是未成年少女还是已成年女人?其三,两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其四,有无金钱交易?
男子乘电梯被同乘的女子在电梯间缠住,如果两人之后是在酒店或私人房间发生性关系,且女子是成年人,个人认为应属于自愿,不构成***罪。因为男女都在私密空间,男子“被女子缠住"没有强制女子。
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在电梯行苟且之事,无论双方自愿与否,都违反了公序良俗,有伤风化,虽然不构成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处罚法》管理范围,因为电梯是梯层上下往来的公共空间,应判其扰乱公共秩序最高拘留15日并加重罚款。
如果女子是未成年少女,男子与其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性关系,都构成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不满14周岁少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判10年以下***。
如果男子和女子是熟人关系,且双方都为成年人,其在私密地方发生的性关系,应该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其中夹杂金钱交易,且无组织丶强迫丶犯罪性质,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丶***处理。 该处罚法第66条规定:***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历史上有哪些残忍到令人发指的记载?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令人发指的多了去。
比如扎木合70大锅煮活人。
扎木合在著名的十三翼之战,击溃了结义兄弟铁木真。
而扎木合打仗要厉害的多,他的3万人将铁木***力打的溃逃,捉住了不少俘虏。
然而,此战扎木合也损失了不少兵力,更气愤铁木真诡计百出的离间自己部下。
蒙古人本来就凶残,这种情况下,扎木合拿出70个行军大锅,将捉到的铁木真战俘全部活活煮死。
史称“七十锅惨案”!
这并不是把大锅烧好了热水,将人扔进去烫死。这样人不用多久就会被烫死,当然也是非常惨。
而是先将大锅的水烧到一定温度,然而强行将捆绑后的战俘丢入锅中。
此时水的温度很烫,但绝对不致命。战俘被烫的皮开肉裂,却不会死去。
随着大锅水继续加温,这些战俘在大锅中疼痛无比,惨呼狂叫,被折磨很长一段时间这才被烫死。
死的时候,每个战俘都不成人形,皮肤全部脱落,五官成为一片肉酱,比泼过硫酸的人可怕百倍。
目睹这种惨状,各部落领袖都极为不满,认为扎木合过于凶残。
为这么一个残暴的人效力,将来说不定落到同样下场。
于是,大家认为铁木真比较宽厚,赏罚分明。
所以扎木合虽然打赢了战争,他的部下却纷纷投靠铁木真。此战铁木真败而得众,使其军力得以迅速恢复和壮大。
谢邀~~人类的发展史中,残忍而荒诞的记载不在少数。例如:
搅拌脑浆,永享安康
在历史记载里,人类最早的手术,是颅骨钻孔手术,这个手术,用燧石、金属打开病人的头骨,用来移除在颅骨骨折后产生的碎片,有人活了下来,也有人当场死在了手术台上。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脑袋管着人的思维,,如果随便碰了脑子里的东西,就会有坏事发生。
对于思维异常于平常人的病人,会被认为是思维错乱,需要到脑子里进行矫正,于是有了比开孔取碎片更恐怖的方式。
1888年,瑞士医生戈特利布.伯克哈特切开了6个人的脑袋。虽然他是医生,但是他没有任何外科手术经验,他选择的这6个脑袋,是精神分裂患者和妄想型***患者。他根据流传下来的图纸,就像古代医生一样,用环锯,在太阳穴附近钻孔。
但后来,他的锯子,就走偏了方向:他切入大脑硬脊膜,将一部分大脑皮层舀出来,有的脑袋他舀了一大勺。据记载,他将一个很漂亮的金属杆子推入你软乎乎的大脑中,会弹出一个钢丝圈,然后转上一圈,搅拌充分。它并不像打蛋器那样能打出非常匀的馅料,它更像是用一个挖球器来挖过度成熟的蜜瓜。
尽管手术后,有些病人变得安静了,不再有幻觉,但很多都留下了神经上的后遗症,最后死于因之产生的并发症,或是***了。当时一位精神专家说:“(伯克哈特)建议应该移除不安的病人的大脑皮层以使他们安静下来。”
伯克哈特的手术是早期的前脑叶白质切除术,尽管这个术语直到几十年之后才被创造出来。
截肢表演赛
(请先一起,倒吸一口凉气)
几千年来,截肢可能是最常见的外科手术了,但截肢的死亡率也十分可怕,高达60%,甚至更高。一直到19世纪,都还没有可靠的***术出现,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快速完成截肢,以使病人醒着的噩梦时间缩到最短。
16—19世纪,典型的腿部截肢是这样进行的:病人被强力压住,以防止其移动,一条止血带用来阻隔腿部的主动脉。医生使用一把弯刀,切开骨头外的皮肤、肌肉,最理想的是一刀切好,然后把骨头锯开。有时候,开口的血管会使用灼术来处理(用热铁、沸油或是含硫酸盐的化学药物);肉呢,要么就不处理,要么缝起来。
6秒钟之内截断一个大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然而无论医生们的速度有多快,手术过程通常都是伴随着病人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
有时候,叫声不是病人发出的,而是来自其他人。
19世纪40年代,在苏格兰地区,有一位名叫罗伯特·利斯顿的医生,号称“西区最快的刀”,他的每一场手术,既是手术,也是表演。
每次,他的截肢手术,都会有很多医学生在旁听席上观看,几乎可以说座无虚席。
他要求大家给他计时,他的速度很快。
他的截肢手术从最开始切开,到伤口闭合,所用时间通常不到3分钟。
他的速度太快,也会时常伴随着意外的发生,有一次他竟意外切掉了病人的睾丸,而且是从根上切断!
有一次,他偶然切掉了他助理的手指(助理通常将病人的腿固定住不动),可怜的助理后来也因为手指被截断而死于坏疽。
还有一次,他甩动的刀子划到了一个围观者的外套,这个围观者因为恐惧而倒地身亡。
但是,这种浮夸手术的氛围在当时并非独一无二。当时这些都是售票的,只要花大价钱就可以观看最受欢迎的医生做手术,观众几十个或是几百个不等,医生会在手术前和手术过程中收获到掌声。
历史的黑暗有时超出了我们普通人的想象,有些古代的统治者残忍的程度确实令人发指,我们可以在此举两例子。
1.黄巢以人肉做军粮
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全国水旱连连。官府依旧盘剥百姓,苛捐杂税,各种徭役,搞得民不聊生。黄巢参加了王仙芝的起义军,后来王仙芝兵败被杀,黄巢成了这只军队的首领。 黄巢于公元880年攻占长安,随即建号称帝,国号大齐。长安城破之日,黄巢的军队便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烧杀淫掠,将繁华无比的长安城变成一座人间地狱。不仅滞留在长安的王子公主、达官贵人无一幸免,就连普通的富裕之家也跟着遭殃。
据新唐书记载:不过几天时间,大肆劫掠,绑人勒索财务,称为“淘物”。富家之人都被光脚驱赶,看到高门大户,便争着涌入奸***女。只要是官吏,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斩杀,烧毁房屋不计其数,宗室王侯几乎全被***。真可谓“朱门甲第无一半,当街踏尽公卿骨”!
当时,有一小股唐军偷袭入城。幸存的城中百姓欢呼迎接。等黄巢重返长安城以后,对城中百姓恨之入骨。展开了疯狂的报复,下令***城中百姓,浩劫过后,长安城中百姓被***者多达八万余人。
黄巢兵败以后,率军十五万向东流窜。临行之前将凝聚历代王朝心血,建筑繁华富丽的长安城付之一炬!在行军途中,由于军粮奇缺,黄巢竟然大规模的***河南、山东的百姓,并建造数百巨碓,***用机械化方式,将活人辗碎充作军粮。据最保守的数字统计,仅在陈州一地,被黄巢的军队吃掉的百姓就远超30万之巨!
明成祖朱棣残杀建文旧臣
说起残暴,明成祖朱棣绝对令人发指,堪称他帝王生涯一大污点。1402年,他夺了亲侄子的皇位,导致了百万人战死沙场;建文帝宫中的宫人、女官、太监被杀戮几尽;他又迁建文帝母亲于懿文陵幽禁,杀掉建文帝三个兄弟。建文帝七岁太子朱文奎于乱中“不知所终”,肯定被杀了,另外的小儿子朱文圭当时才两岁,还是在怀抱之中,朱棣先把这个小孩幽闭于广安宫,直到明英宗时期才被放出来,由于朱文圭自小便受到囚禁而无法和外界接触,所以被释放时连牛马都不认识,没过多久就死去。他一次性枉杀建文帝忠臣及其家属1万4千多人。
朱棣的谋士姚广孝在北平时对他讲,方孝孺是天下“读书***,”绝不可杀。朱棣召方孝孺入殿,方孝孺也不施礼,依旧嚎哭不已。朱棣说:“诏天下,非先生不可。”方孝孺边哭边骂道:“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朱棣怒急,大声叫道:“怎能让你痛快一死,即死,难道你不怕我诛你九族吗?”
方孝孺大喝:“便诛十族又奈我何!”朱棣命卫士用大刀把方孝孺嘴唇割开,一直划裂到耳边。然后,命人逮捕其九族亲眷外加学生,凑成十族,共873人,依次碎剐杀戮于方孝孺面前。方孝孺忍泪不顾,最后被凌迟于聚宝门外,时年46,充军边远地区而死的有1000多人。孝孺临刑前做绝命诗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尤,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呼哀哉,庶不我尤!”
兵部尚书铁铉被逮至京,朱棣派人割掉铁铉耳鼻,在热锅中烧熟,然后硬塞入这位忠臣口中,问:“此肉甘甜否?”铁铉答:“忠臣孝子之肉,有何不甘!”朱棣下令寸磔铁铉,这位忠臣至死骂不绝口。朱棣又把铁铉80多岁的父母投放海南做苦役,虐杀其十来岁的两个儿子,并硬逼铁铉妻子杨氏和两个女儿入教坊司充当***,任由兵士蹂躏。
朱棣皇位得来不正,妄图以血腥***抹杀舆论,结果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结语
古人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中华民族多灾多难,历来统治者又多为残暴不仁,我们生逢盛世,不受乱离之苦,不忧杀戮之祸,是我们民族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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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小姐选美食推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小姐选美食推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