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法律招标文件有歧义,以及招标文件有歧义可以废标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电子标投标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有歧义如何解决?
- 2、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有歧义一定废标是否正确
- 3、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
- 4、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分歧时,3个文件的先后顺序,先以哪个为准_百度...
- 5、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内容存在歧义且导致...
- 6、招标文件有歧义怎么办
电子标投标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有歧义如何解决?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是招标人作出的废标处理,你可以质疑,还有机会在评标时作出澄清。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是“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否决 。
开标一览表中的质量标准要求是招标文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规定了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果在这个环节出现错误,可能会影响评标结果,甚至导致废标。
第41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所以应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这意味着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将被视为有效的报价内容。这种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可以防止投标人在明细表中进行变更或修改,以达到竞争的目的。
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有歧义一定废标是否正确
1、法律主观:招标文件错了在发出前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在发出后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因此,是否可以废标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4、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商务条款不是实质性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A的标书可能会被接受,因为商务条款并不影响标书的合格性。评标委员会可能会采用技术和价格等因素来选择中标者。
5、废标是指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即所有公章均有错误。如果除了该公章有错误外,其他公章均正确,应该不是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固定。而且,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刻制公章须经母公司同意。
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
1、法律主观: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是投标人了解投标项目、投标程序、投标要求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也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已经部分履行,重新招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不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罚款上限予以处罚。
3、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4、所以,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单位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分歧时,3个文件的先后顺序,先以哪个为准_百度...
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
解释顺序为:①中标人投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 ③合同约定 所以应该以招标文件为准。
最后签订的合同不仅仅只是那个叫做“合同”的个头,而是由一系列的文件组成,一般的合同中都会规定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如果不一致的,按照解释顺序处理,顺序在前的优先在后的。
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 一位。
因此,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发生冲突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内容存在歧义且导致...
1、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不有歧视性条款和指定产品的倾向的同时,一些特殊的采购项目还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时要停止评标工作。
3、澄清与修改的必要性可以理解为:如果不作出澄清与修改,将会导致潜在投标人不能正确理解、准确解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甚至直接影响投标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评审。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5、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无论是法律法规规定还是实际工作的要求,专家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是项目公平公正完成的重要前提。
招标文件有歧义怎么办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故B为正确选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还有一种就是延期开标,并发补遗文件,进行技术调整。这样的情况存在的不多,因为多数小标不会这样来做的。在投标人接到补遗文件后,要盖公章确认收到,回函招标机构,告之补遗文件已收到。
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通常会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以便更好地理解招标要求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会仔细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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