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后投标文件留,以及投标文件保留多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打印完标书需要自己再留一份吗
- 2、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 3、招标结束的投标书怎么处理
- 4、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可以把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吗
- 5、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打印完标书需要自己再留一份吗
1、是肯定要留存的,因为法律上明文规定项目的所有资料(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正本)、会议现场所有签字文件等)要存档15年,以备后查。
2、记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项,在制作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制作的标书是否已经都越过了废标项。废标项一项不满足,都有可能导致这次投标失利 记下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日期、开标的地方、保证开标前完成标书的制作。
3、还是要根据标书要求。副本。以上步骤都完成之后,都要加盖公司公章。之后要把这些资料复印几份,根据要求做几份副本(一般一正两副,再留一份存档)。此外可以到公司楼下的打印店去胶装。一般打印店都可以装订标书。
4、所有内容编辑完成以后进行确认检查数据是否完整,图片是否清晰,字体有无错别字。标书检查完成以后,进行打印机打印,然后装订成册,找投标法人签字盖章邮寄或送达招标单位指点地点,等待开标结果。
5、来唱标,副本作为正本的监督文本.如正副文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的印章必须盖的,不能用复印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要盖章的,不同的是开标时正本作为唱标凭证,副本作为正本的监督凭证.通常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水利工程档案保管期限长期是30年,短期是10年,永久即是永久。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邀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邀约。
招标结束的投标书怎么处理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2、一般来说,公司招标或是投标的相关文件即便是招标已经结束,也应存档在相关部门(负责招标的部门或统一在行政部),多余文档应统一销毁,不应将该范本外部流传。
3、招标人签收后,应当妥善保存,直到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对于未中标单位的 投标书 ,一般在 开标 中标公告 公示期 过后,无再核查的必要了,做存档处理或销毁处理。
5、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正本放在当地的招标办,副本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代理公司保存;不中标单位,标书退回,自行保存。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到2018年底正好是15年的时间。
6、需要退还给投标人。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
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可以把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吗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需留存的,你应该知道如何处理了。不需留存或多余的投标书,首先建议保存到投标有效期过后再处理,以防万一有需要时没有。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给招标人;二是卖给造纸厂。
为了防止采购方的恶意行为,建议定标之后不要立即让采购人带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采购人执意带走,可向采购人说明,给是可以的,但是有时间要求:等质疑有效期过后。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在项目交付之后是可以往外发的。但在项目招投标活动未结束,或正在实施期间是要完全保密的,属于商业机密文件。不得对无关人员,机构发送。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1、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
2、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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