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前的书面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招投标前的书面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招投标的澄清文件?
1、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充说明和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这里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等问题认为必须进行的修订。
一般意义上的澄清文件指,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避免出现歧义而出具的澄清说明,澄清文件算作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
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招标文件预公告规则?
招标预公告,应该是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这一阶段主要是通知潜在投标人或邀请合格投标人来购买或领取标书,参与投标的一个阶段。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该用什么格式?
就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无专门格式,可按投标人常规文件格式进行。但需注意:
1、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时间;
2、澄清问题一次性提出。尤其是针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内容,需要说明依据和理由。
3、提问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
4、最好事先同招标人口头沟通后再提出书面文件。
在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问题提出,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文件形式给予答复,并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方,该答疑文件成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里的日期写开标日之前的合理吗?
投标文件里的日期写开标日之前的合理.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答疑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越早越好,但也应当给投标人预留消耗招标文件时间。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时间进行招标文件修订,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准备。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开标一个小时之前还可不可以提交补充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开标前提交的优惠函只要符合招标文件密封和签字盖章要求的就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前的书面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前的书面文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