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中投标文件的留存,以及投标文件保存期限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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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备案资料是留底单位吗
1、需要。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企业资质类资料,只可能在2张表格里。开工报告,如果你是总包单位,你就需要签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上列出了报审的附件资料,其中就有企业资质。
2、招投标备案资料是非常重要的,招投标的每个细节都关系到最后的成果,资料准备的充分与否更是重中之重。中达咨询就招投标备案资料和大家说明一下。
3、工程招投标备案应由建设单位做,当然可以委托你的代理公司做备案资料(花钱) ,但与建设单位相关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如果你说的招标办是建设单位的,也可以招标办做。
4、备案的内容是在整个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需要提供文本内容时备案,如招标方的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5、法律分析:办理招投标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投资备案(或立项批复) 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
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根据《》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投标的资料怎么归档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
招投标文件属于普通档案。工程招投标文件是招标者招标承建工程项目或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投标的依据,是评标的依据,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文件、技术规范或规格的编写原则。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前三名投标文件资料,一份原件由业主保存,一份由监理保存,其余由招标代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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