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程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要求,那只能废标了。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一、废标的概念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投标文件不符合甲方要求,可以参考一下以下措施:
1、要是时间比较紧张。可以退而求其次,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挑选较为合适的供应商。
2、在时间、精力充足的情况下,打回所有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宣布本次投标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将重新招标,进行更加严格的招标,注意要做好宣传,选择更加优秀的供应商。
开标后认为评分标准不明确质疑怎么写?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评标标准有意见,只能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开标时,因为投标截止时间已过,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不同之处如下:
1、编制单位不同,招标文件是招标方编制,而投标文件是供货方编制。
2、内容不同,招标文件内容包含招标时间、规模、内容、要求资质、采取的规范、工程量清单报价及依据、评标办法以及其他所需要注意的事项,而投标文件内容包含在本项目中准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情况的描述,对本项目的完成能力,报价,完成的细节。
3、要求不同,招标文件对要招标的项目做出各方面的要求,而投标文件是针对所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先后顺序不同,先有招标文件,且招标文件是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
合同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怎么办?
发售的招标文件中有合同部分呀 ,还有投标的时候也附上。
如果不一样的话按它的解释优先顺序,一般应该是(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有的是专用条款由于投标书,因为你签专用条款是特殊提出来的 我也是这样觉得
招标文件依据规范已作废怎么办?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