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标中合同内容是什么意思?
投标中合同内容,指的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款。
招投标过程,其法律实质是合同法中的要约行为,招标文件就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就是要约。
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方会给出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合作条件,提出要约邀请。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给出的条件发出要约,即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在投标时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招标文件报备哪些内容?
招投标程序具有不逆性,其备案应当依次进行,未完成上一阶段的备案手续,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实行双备案制。
其备案资料依次为: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评标报告;4、中标候选人公示;5、中标通知书;6、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院发展***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院发展***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哪些情况为实质性不响应?
(一)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购内容,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应当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
(二)质检报告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质检报告,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的期限不符合要求,质量检验报告中的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质检报告与所提交的产品不一致的。
(三)无效授权书
在投标时,代理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无效。 如制造商盖章为合同专用章或销售部门盖章等,或投标产品不符合授权书。
(四)文件不完整,签名不符合要求
由于证件不齐全,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盖章的; 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封顶后,造价人员未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致使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得到实质性响应。 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符合;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或重复技术要求,导致评委会无法对设备进行比较和评价; 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明细报价汇总不一致。
(六)未能提供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完整或者提供的样品质地和规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明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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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