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招投标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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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招标子公司可以投标吗
1、母公司招标,子公司可以投标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母公司让招标,子公司是不能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是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起投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法律主观: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违规。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
4、不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母子公司可以一起投标吗
不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法人地位是独立的,财产也是彼此独立的,各自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所以不可以互相借用对方的资质和业绩投标。
不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母公司投标子公司签约可以吗
可以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 代理 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
母公司中标不可以让子公司做。中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谓内部承包,即使子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也属于转包,为法律所禁止。
法律分析: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不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是 子公司 ,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母公司。与 分公司 相对应的是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与子公司投标同一项目,谁的投标无效?
1、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起投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母公司让招标,子公司是不能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是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不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招投标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和招投标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