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
  2. 分公司能独立参加投标吗?
  3.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否是同一家单位呢?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

出自《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32条。

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违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主要是为了规避围标的情况而规定的。这句话有几种情况: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好比你同时注册了甲、乙两个公司);2.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出资成立的乙公司);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股权中占控股地位)。以上三种情况下,甲乙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货物招标。

但是,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兄弟公司(同一公司下的两个下属公司),则可以同时参与投标。

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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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公司能独立参加投标吗?

在2015年版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中第三十四条有具体的描述: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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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且互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是可以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的。在招标过程的实质操作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例如很多中字头的集团下属的兄弟单位,经常会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这个是没问题的。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否是同一家单位呢?

这要分情况讨论:

1、以下情况下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以上法规,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其有关系的施工招标项目,即一个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一般不是同一家单位。

2、但是,除了以下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购,实行总承包招标。”总承包招标项目的中标人,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肯定是同一家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兄弟公司参与招投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