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编制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编制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
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
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
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
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
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文件怎么做需要注意六个要点?
要点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要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实践中要注意从5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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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实质性要求要具体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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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技术规格不能马虎。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要点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要点五、针对性的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了解、尊重与采购对象相关的行业规定、政策要求等;国家对采购对象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要在招标文件中作为特殊要求提出,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像3C认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都属于这一类要求。
要点六、不能因小失大,注重细节。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这足以说明重细节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要性:注重细节就是要在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严密性上下功夫;就是要对列举性内容完整列举,难以列举穷尽的要有“兜底性”条款或处理原则。要知道,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引发投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编制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编制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