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档案更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档案更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投标文件的归档办法?
招投标文件需要归档,归档要把所有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全部收齐,按档案要求办理。首先要把归档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页码,便于查档时方便。
归档的资料包括招投标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项目招投标审批报告,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招投标档案保存多少年?
招投标档案保存50年左右,因为 一个项目的材料算一般是保持50年左右,过了50年这个项目大部分都已经变更或者是作废了,所以他的招头比较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用了,因此一般的情况下招投标的档案保存50年左右就可以了如果时间再长的话,没有什么必要了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15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20年
投标文件副本保管年限?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釆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文件保存,《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
这个得看是招标公司还是投标公司的。
如果是招标公司的话,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至少保存15年,投标文件副本至少保存两年,两年后会销毁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会一直保存,最少15年。(仅限纸质版)如果是投标公司,至少保存到整个项目完全结束,有条件的话永久保存,可以作为后续类似项目的参考,或者在原项目出现问题的话方便查阅!
废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怎么处理?
无论中标还是废标,投标文件都不会退,招标人需要把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涉及到的文件制作成档案,交到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期限是15年以上。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档案更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档案更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