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关联公司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投标关联公司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标关联企业怎么界定?
投标关联企业的界定通常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企业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二是企业的董监高是否存在重合。

三是自然人投资企业,是否存在直系近亲属关系。前两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即可获知,而第三项则很难获得相关信息来界定。
招投标中的关联关系界定?
招标投标活动中关联关系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对关联企业的认定细化为七项标准: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投标人关联企业是什么意思?
投标人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同一法人(公司)持股的不同公司等,都属于关联企业。
例如中铁建、中铁一局、中铁二局、中铁三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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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投标单位存在关联是否视为串标?
你掉入了一个常见误区: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是认定串标的依据,最多构成重点核查的对象,串没串标要看是否存在串标行为,没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也可以串通投标。关联关系达到法定条件(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属于法定不能同时投标的情形,同时投了均无效,也不叫串标。你说的情形看是否可以往“存在管理关系”上靠,够得上,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关联公司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关联公司认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